1. 配套费,城市配套费与市政配套费的区别?
两者区别:
一是费用性质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一种政府性基金,而“市政建设配套费”只是一种费用。
二是征收单位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交到财政部门,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交到国土部门。
三是征收时间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交付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交付的。
四是征收依据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照规划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的缴费标准计算缴纳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金额是与取得的土地面积有关。
五是征收目的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收取的,是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而缴纳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经济利益。
2. 配套费一般都是什么时候收?
收取的配套费是收入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以前是预算外收入,2014年已经纳入预算管理,可以说是预算内收入。
3. 配套费取消了吗?
取消了,不需要交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4. 工程概算包括哪些费用?
工程概算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征地及拆迁安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评估费,可行性研究编制及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勘察及设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试桩检测费,生产设备及开办费等,最后还有预备费用。
5. 收取开发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理吗?
1、法律方面无具体规定,只有政策方面有规定。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地标准和取费不一样。这个费用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审计部门对此费用也都例行审计。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界定范围及收取办法,有关文件是有规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咨询。6. 南宁单位集资建房能免交城市配套费吗?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和经济适用住房是一样的,可以获得政策划拨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百分之百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7. 乡镇盖大棚需要交配套费吗?
这个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乡镇盖大棚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政府可能会要求缴纳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但这些费用通常会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如道路、给水、排水等。
建议您在盖大棚之前,向当地的乡镇政府部门咨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了解需要缴纳的费用和标准。如果您对相关费用有异议,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出示收费依据,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