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信用卡空卡套现,一个人去世前套现所有信用卡?
首先,可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套现”是违法的,这属于行为违法,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套现行为具有违法的客观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死亡,导致法律法规不对死人起作用,毕竟“死者为大”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二:银行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
1.银行马上启动冻结你名下的银行账户,一旦还有人往你卡里打钱或者转账将会被冻结。账户冻结后,不管是取款还是转入都是出于冻结状态,可以转入但无法取出来。当确定债权后,如果账户上有钱,则会被划扣以冲抵欠款。
2.观察你有没有结婚。如果结婚了,好,看你名下的资产是否可以抵扣套现的金额,如果可以那么你的名下的资产在债权范围内将会被处理。同理,你的资产发现资不抵债,银行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没结婚,也是上面逻辑,看你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抵债,不可以认倒霉,可以抵债去走去处理。是否结婚,涉及到夫妻财产和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区分下还是有必要的。但,逻辑都是一样的。
3.银行考虑死者的遗产与“套现”金额的分析。将套现的钱以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家人手上。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银行有权要求其家人代为还款,如果死者的家属拒绝还款,那么银行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法律上也会要求其家属还款。因为作为死者的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有责任偿还死者的债务。
最后,银行发现死者的资产可以抵债,做核销处理。如果发现资不抵债,银行会当成坏账处理。希望对你的回答具有帮助[大笑],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小常识。
2. 只吃利息可以养活自己吗?
*^_^* 理论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的,不过也得看你选择什么样的日子来过才行!相对于上海的房价来说应该一套房子价值个五百万左右吧,如果是纯碎的搁在银行里吃利息的话,从目前的生活水平来看还是相当的富足,不过得看你现在的年龄是多大?还有就是你如果是仅有的一大房子的话,当你卖了房子过后是在哪里去租房子等相关的一些问题都不是简单的一个问题。
*^_^* 如果你要选择相对优越的日子来过的话,应该是过不了几年的情况之下你就不能够只靠利息过日子的了,相对于钱会贬值的这一种情况来看,你那五百万如果存在银行里面所谓的利息就是一个负值,而你如果是选择投资之类的话,也许还会更加的不告谱,因为相对来说就是利润越大风险越高.
*^_^*我们都知道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现在你如果把房子卖了价值五百万,也许再过个五年十年之后的情况之下你现在的房子就会价值上千万也说不一定!同样的道理就是,现在一个月你觉得花费个两万元钱能够勉强生活的话,那么再等个五年十年的情况之下你就会觉得每个月要花费个五万元左右才能够勉强生活了,因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为物价涨,因为货币贬值等等相关的因素存在,最终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坐吃山空的真理所在了!
3. 也可借发债员工持股隐秘套现是如何操作的?
首先非常感谢邀请。因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定义做一定的了解。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股东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一般股东的股票锁定期为上市后一年。但是按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股份将解禁,届时可以自由交易。
股东如果要套现,那就只能减持股份,而减持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股权质押协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题目中提到的发债套现应该就是发行可交换债换股从而达到减持套现的目的。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的方式。此种方式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集合竞价交易,另一种是大宗交易。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实控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上市公司实控人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也是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这种方式也比较多,一般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但是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份质押。上市公司实控人为自身融资需求,经常会大比例质押自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股份质押来套现减持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套现的一种方式,比如前期乐视网的贾跃亭,一旦股价低于质押价,股份将被动受让给质押权人,而自己就拍屁股走人!为此,证监会于2018年初出台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根据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份质押套现的风险。
4、发行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大重要功能即是方便股东减持套现。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这种方式在海外已经用的比较成熟了,但是相对而言国内用的相对较少。
以上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减持股份的几种做法,希望此回答对您有用!
4. 东方海外套现338亿退出航运业?
东方海外100亿卖掉老码头
港股东方海外公布,以17.8亿美元出售美国加州长堤码头业务,完成后,将不再为公司实益拥有的全资附属公司。同时,公司亦将与买方签订为期20年的货柜装卸及码头服务订立码头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东方海外将同意按协定的船舶及铁路装卸费率,在长堤货柜码头采购或促使采购年度最低船舶装卸次数,为期20年。如于任何年度,OOCL未能采购或促使采购满足最低运量承诺的船舶装卸次数,OOCL将向目标公司支付不足数量对应的差额。
目前,公司尚未就交易的所得款项用途作出任何决定,及将评估交易的所得款项的潜在用途,包括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及支持其核心业务即货柜运输及物流服务的新增长机会。预期,将会从交易实现估计除税前收益约12.93亿美元(相于约101.5亿港元)。
企查查显示东方海外控股权
买方Olivia Holdings LLC为一间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织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并为一家由Macquarie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IV持有大多数股权的投资组合公司。Macquarie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IV为由Macquarie Infrastructure and Real Assets(「MIRA」)所管理的一支非上市北美基础设施基金。MIRA是麦格理资产管理公司的一部分。
2012年花300亿租40年期,仅7年后就以100亿卖掉
东方海外在香港于1969年成立。2005年8月,东方海外旗下的东方海外房产集团一个位于上海徐家汇的豪华屋苑东方曼哈顿在台风马莎吹袭期间,地库停车场严重水浸,导致停车场内约180多辆名贵房车受水浸损毁,合共损失一共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11月21日,东方海外与安大略教师退休金计划达成协议,以代价约二十四亿美元出售码头部门。该部门持有四个码头,包括于温哥华港的Deltaport与Vanterm及位于纽约港及新泽西港的New York Container Terminal及Global Container Terminal非货柜运输业务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18日,东方海外与新加坡嘉德置地(CapitaLand)达成协议,以代价约二十四亿美元出售“东方海外发展(中国)”在中国 的七个房地产项目,涉及楼面面积约一百四十五万平方米,七个项目分别位于上海、昆山和天津项目;其中半数为住宅物业,其余为写字楼、商铺与酒店。东方海外发展账面净值约11.15亿美元,或86.96亿港元。故此,东方海外预计,出售东方海外发展可以带来10.55亿美元,或82.3亿港元收益。
企查查显示这家公司已告解散
2012年4月4日东方海外签订新租约,租用长堤港Middle Harbor,为期40年租赁合约,价值46亿美元,这将是美国历来最大的一次海港交易。
2016年4月21日长荣海运、法国达飞海运集团、中国远洋及香港东方海外等四家海运业者组成“大洋联盟”(OCEAN Alliance),各成员共投入350艘新型货柜轮,占全球运力27%,2017年4月起运作。
中远和李嘉诚入主,东方海外被国企收购
2017年7月,中远海运控股与上港集团向东方海外股东提出附先决条件的收购建议,作价为每股78.67港元现金,较7月7日收盘价溢价31%,如建议获全数股份接纳,总代价将为约492亿港元。收购方表示有意在收购成功后保留东方海外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4]董建华家族现持有东方海外约68.7%股权,其中中远海控将收购58.8%,而上港集团收购余下9.9%。董家已承诺卖股,涉及338亿港元。
2018年7月,收购完成。
之后由于东方海外公众持股量低于25%,为维持东方海外上市地位。香港首富李嘉诚掌舵的长和便向中远购入东方海外股份,首批股份比例占东方海外1.35%。
企查查上的中远财报
企查查显示,中远海控是一家集装箱运输和码头投资经营服务供应商,集干散货航运、集装箱航运、物流、码头、集装箱租赁、出售退箱为一体,并不断推进传统行业和电子商务跨界融合,推动港口航运的发展。
实际上,中远持有东方海外90.1%股权,而另一要约人上港集团持有9.9%。由于上港集团持股比例低于10%,会被视为公众持股,所以中远要将合共15.1%东方海外股份沽出,以维持东方海外有足够公众持股量。长和、融实国际及PSD Investco分别最多买入东方海外4.99%、2.38%及7.73%。
也就是说东方海外实际上被中远控股、上港集团和李嘉诚的长和系所控制。而本次交易占据了中远集团去年总收入的将近10分之一,不可不谓是大手笔交易!
5. 上海综合保险卡里面的养老金可以提出来吗?
1、都不可以。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仅限上海使用,不能转,也不能退。
2、把卡里金额在上海花完就行了。
6. 上海4人犯非法经营罪被查处?
解决医保套现,需要各地统一政策,关键的一点,实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取现。虽然我没有去取过,但是在北京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动用和提取的。为什么要去套现呢?如上海,是不可以提现的。所以有人缺钱就五折去取现。实际上是很浪费的。虽然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也不会多起来,但是五折取现也的确是笔赔本买卖。
医保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平时我们小病小灾报销的是医保账户中个人账户的钱,而统筹账户是你看大病大笔支出时候的报销,比如住院一次性报销。一般的套现一定是针对个人账户。
7. 医保卡里将近4万块钱?
社保作为我国居民最主要的福利,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以说社保和每个人的一生都息息相关。就说养老保险吧,我国养老金已经连续16年上涨了,这在全世界都是很少见的,这也让很多退休人员可以依靠养老金过好晚年生活。
每个人的一生都不可能一帆风顺,生病住院这种事情估计是每个人都会遇到,而这时候医疗保险就至关重要了。虽然说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对于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一样,但依然可以为大部分人节约很大的一笔资金。
有网友怀疑,医保卡有近4万余额是在吹牛?其实不用怀疑。在缴费水平高(300%)的单位,每个月的个人返还都在400以上,一年就5000左右,只要连续缴费10年左右,都可以达到这个余额,不稀奇。
书归正传。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能随意支取现金的,除非符合特殊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切勿铤而走险。就全国范围而言,只有三个地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特殊规定,一是北京和天津地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先从医保卡转入借记卡中,由自己自由使用;而上海地区,虽然不能支取现金,但是可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这些都有统筹地区医保机构的明确规定,属于合法使用。
另外,浙江、广东和重庆等地还可以由家庭成员共享,但仍然不能取现。全国其他地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主要用于:定点药店买药支付,医院门诊费用结算以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等。
但是,社会保险法同时也规定,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还是可以支取的,并适用于全国各地:一,参保人去世后,家属或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只要出具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具有继承权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可以向参保地医保机构提出支取申请的。二,参保人出境的,可以凭借出境证明材料,依法向医保机构提出支取申请。
除此以外,任何形式的取现都被视为违法支取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一旦参保人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暂停医保待遇,取消医保待遇,乃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因此,余额再多,经济再紧张,也没有必要去违法套现,否则悔之晚也。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