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票缴销登记表,企业基本户注销需要审核吗?
需要去银行办理帐户注销手续,带上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未使用的支票、开户许可证、买支票用的登记本,帐户注销申请书、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一、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先拿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征管科领取地税发放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由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人员分配到检查科进行注销检查,检查科科长和检查人员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稽查环节清算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并出具检查表。
三、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然后,由专管员和所长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四、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计*科进行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纳税人有地税发票的,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缴销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发票,发票窗口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然后,发票管理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管理环节缴销发票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2. 如何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
您好:单位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6)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7)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簿》。
(8)《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出口企业需要提供)。
(9)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特指流转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主、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
)(10)总机构注销时,还需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11)《取消账户缴税功能申请表》(12)《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上年度及本年度)》(电子报送,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
3. 注销登记表该如何填写?
办事规程:
1、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办税服务厅涉税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有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应同时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对于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在办理总机构注销登记时,需将所属分支机构全部注销后,再办理总机构的注销手续。
2、纳税人向文书受理窗口递交注销申请时,应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有关涉税证件并到发票发售窗口缴销发票。
3、主管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应负责收取纳税人的“两卡”,并审核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4、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销的税款清结算工作。如有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清应补税款。
5、政法科负责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防伪税控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6、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注销企业的注销审批工作并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7、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向纳税人送达《注销税务务通知书》。所需材料: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有关涉税证件、一般纳税人“两卡”注销原因可根据你实际情况写
4. 定额发票怎么缴消?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缴销纳税人的空白发票,并在系统中进行发票缴销处理,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属意见交纳税人。
3.资料归档
5. 发票缴销的手续和程序有哪些?
纳税人领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的规定,缴销发票。
发票缴销情形:
(一)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对缴销发票实物销毁。
6.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有以下方面: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